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在区外就业可享受多方面补贴
(一)住房补贴
在区外就业的,按月给予住房补贴,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按1500元/月补贴,在其它城市就业的按1000元/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二)稳定就业奖励
1.在区外连续就业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区外稳定就业奖励;
2.在区外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期间按西藏自治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3.在区外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0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赁场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每年可申请不超过20000元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二、三类群体区外就业可享受补贴
(一)第一类
毕业5年内,在区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用文件,缴纳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拉萨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
(二)第二类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高职(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见习的。
(三)第三类
毕业5年内,在区外自主创业的拉萨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
三、区外就业满五年可申请返藏工作
在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后,经本人申请、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人才引进、调入、公开考录等方式返藏工作,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可落户,符合拉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领军型、骨干型和实用型人才,可通过调入引进、柔性引进或国企聘用引进等方式引进,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拉萨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适时从区外就业创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中专项招录一批充实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岗位。
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后,返藏选择市场就业或自主创业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或创业满3年后返藏自主创业的(包括重新创业),可申请入驻政府建设的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相关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空余办公场地情况3年内免费提供基本办公场地支持。
四、创业满一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一)具体内容
鼓励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对注册1年及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年内不同比例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
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
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
9-10年给予30%补贴。
期间,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缴存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缓缴,中断期间不予补贴。自主创业超过2年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未建账期间不予补贴。
2017年1月1日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该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017年1月1日前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照创业相应期限计算公积金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1.创业者住房公积金单位(企业或个人)缴纳的数额,每年核定一次,缴存额确定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执行;
3.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如何申请
根据住房公积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属地原则,创业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对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进行审定,由住建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是否符合我区相关政策进行审定,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出具的审核资料,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再由该中心支付到创业者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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